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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4月6月下午,许小平律师应邀前往陕西省政法干部管理学院给陕西省律师协会第二期实习律师培训班讲课,根据广大学员的要求,现将五个单元的教材上网公布,供学员登陆我所网站学习。
我的刑事辩护基本功——阅卷
执业29年来,办案多多,有兴奋、有眼泪、有尴尬.总而言之兴奋多于痛苦,激动多于悲戚.不管时势怎样变迁,人情怎样冷漠,我一如既往地对待事业,还是那样的执着,那样的热情,那样的认真。我办案的经验没有,教训颇良多。然而失败后的痛苦才最值得记取,因为失败的价值比金子还宝贵。它可永远刀刻般的铭记在心间。
我把办案的重点放在首要环节上,那就是阅卷,阅卷好像是读书,要读得滚瓜烂熟;如像是做作业,要做的千真万确;如像是做笔记,要记得井井有条。其目的就是使自己在法庭的活动中立于不败之地,使主审法官对你肃然起敬.首先在法庭庭审活动中就赢得法官对你细致地工作作风的尊敬和认可。进而为说服法官和陪审员采纳我的意见打下初步的基础。
我将自己的阅卷方法作了细致的回忆并作了初步的整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初入卷面
回忆起二十九年的工作历程,每当接受委托后,我都要去法院向主审法官递交委托书和律师事务所的函件,使法官对我的身份予于确认,同时领取起诉书并在送达回证上签字。紧接着就是领取卷宗进行阅卷,79《刑诉法》时代,只能用手抄写,直到97《刑诉法》时代才允许复制和复印,这样才把律师从繁重的手抄中解放出来,允许律师复印,节省了时间,降低了劳动强度。
一、笔记摘录
当我阅读完起诉书后,直接从起诉书中就获得了大量的有关当事人的信息,为了证实这些信息的正确性和真实性,我即刻对程序部分的信息资料进行笔记摘录,如管辖是否正确、报案记录、立案审批表,破案经过,拘留报告和批准手续,报捕和批准逮捕的决定,拘留通知和逮捕通知,直到起诉意见书,都要进行摘录,一一前后对照,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比如有时发现对当事人的年龄记录有误,拘留时间有误,或发案时间有误。这些都必须在认真阅卷后才能发现,有时就发现适用法律有误,应该是79《刑法》,不应该是97《刑法》,我及时与法官和控诉方进行沟通,避免了法庭上的被动,增加了法官和控方对律师的信任和尊敬。
二重点摘抄
每当阅卷到现场勘验笔录,鉴定结论,搜查笔录等材料,除过认真读一遍或二遍以后,对有关的段落还要摘抄,如现场的记录和起诉书是否一致,作鉴定结论的单位的资质以及鉴定人员的主体资格是否适格,都要一一摘抄。如伤口的描述和凶器是否相一致等,也要重点摘抄,不能有丝毫的马虎和一知半解。搜查笔录有没有当事人签字和现场见证人签字都是重点查阅的对象。
三、色笔圈点
过去79《刑诉》时代,我对摘抄的笔录的重点部分用红笔在笔录纸上划线圈点,标示重点的段落和重点的语句。到97《刑诉》时代我们直接在复印的纸张上对重点部分,和各个人的信息分别用不同颜色的笔划线圈点以示区别,使用起来得心应手。
以上部分就是我在初入卷面的有限时间里,对卷宗材料信息作一初步的吸收。
深入了解
一、分类记录
对共同犯罪中,各个被告在不同的地点有不同的行为,有时是全部人员共同犯罪,有时是交叉共同犯罪,侵犯的客体有所不同,这样我就把他们的行为分成不同的性质,分类记录。如人身、财产、现金、票证、有价证券等等,分类进行记录,分析研究时比较便利。
二、时序记录
按照起诉书的指控时间的顺序,结合卷宗的时间顺序进行记录,只有这样才能把许多被告在众多纷纭的时空里的行为、地点、结果一目了然的记载下来,为我的辩护阶段能起到不会发生张冠李戴的语误,尤其是共同多起犯罪。
三、剪裁拼接
有时在不便摘抄的情况下,我也采用在不破坏复印回来卷宗的情况下,进行必要的剪裁,把剪裁下来的A君的口供贴在控方有关A君的证据下面,有关A君其他材料完全可以贴在一起,这就是专人专用,互不纠缠,更不会在举证、质证时出现差错,或是用时找不见了,在桌面乱翻,耽误时间不说反而会影响辩护律师的形象。
了如指掌
一、按序列表
按序列表就是按起诉书指控的顺序列表,对每一宗指控的被告人、时间、地点、结果,鉴定结论,统统列在一张表格上,这样当控方在举证时,我只用表格上的信息和他的内容进行核对,不用再去阅读复印卷上的文字。这样既省力又省时,还不易发生过错,我设计的表格一般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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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时间 |
地点 |
共同被告人 |
犯罪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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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项
指
控 |
某年
某月
某日 |
某
小
区
某
室 |
赵某某
钱某某
孙某某
李某某
王某某 |
1存折; 6首饰;
2现金; 7数码相机;
3股票; 8DVD机
4邮票; 9古董;
5手表; 10字画. |
二、分类列表
尤其是共同犯罪进行分类有必要,但是有时出现个人犯罪,内容杂乱,进行分类也有必要。如对金融犯罪的被告人挪用公款进行分类记录很有必要。我设计的表格是这样的:
被告人:张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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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存款 |
某公司 |
某局 |
某学校 |
某厅 |
某院 |
某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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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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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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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存款 |
赵先生 |
钱先生 |
孙女士 |
李女士 |
田先生 |
林女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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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三、每人一表
如果共同犯罪人数较多,案情复杂,多数见于团伙盗窃,流动盗窃,所盗数量大,或是巨大,这样用一人一表的方法比较现实,且不易出现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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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 |
第一项指控 |
被告人 |
第二项指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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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某
某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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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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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某
某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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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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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名及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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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名及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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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口供列表
多见于受贿、行贿的案件,多见于一个人对多个人行贿,或一个人接受多个人的受贿案件,本人有交待,控方有卷宗记录,但大部分比较零乱,时间跨度大,一张一张翻页比较麻烦,所以阅卷以后,最好用列表的方法进行统计,比如说行贿,针对一笔款额,进行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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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被告人 |
时间 |
数额 |
行 贿 对 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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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项
指
控 |
强
某
某 |
某
年
某
月
某
日 |
二
十
万
元 |
① 某办×××××××万元
②某局×××××××万元
③某发改委×××××万元
④某证券委×××××万元 |
五、统一制表
在人数众多,分工明细,作案次数多,要数罪并罚的情况下,可在阅卷后用统一制表的办法将每项指控用一张表格表示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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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项指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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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地点 |
被告人 |
运输人 |
所盗物品和受害人情况 |
鉴定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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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
年
某
月
某
日 |
某
厂
某
仓
库 |
张三
李四
王五 |
田 军 |
①
②
③
④ |
①
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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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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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某 |
六、证人列表
对两个以上的证人证言用列表的方法将阅卷中的矛盾展示在法庭上,从而将控方的证据基础打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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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某年某月某日某现场的目击证人之间的矛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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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甲说 |
证人乙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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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相同点
2矛盾点 |
1相同点
2矛盾点 |
七、证言列表
对个别证人多次证言的矛盾可列出表格,一目了然的向法庭展示,以动摇控方的证据基础,进而打碎控方的证据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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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某年某月某日某现场证人甲的三次证言之间的矛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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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证言 |
第二次证言 |
第三次证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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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相同点
②木棍
③打的后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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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相同点
②铁棍
③打的后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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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相同点
②方木
③打的后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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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自如
在阅卷的基础上,对案件的情况作了如上的处理,作为辩护人只是完成了任务的一半,这一半只是你自己知道。仅仅自己知道还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要让控方知道,让他知道他的证据链出了问题,从而动摇他的根基,打乱他出庭前准备好的思路。要让法官知道,让法官知道律师的工作细致至极,要用事实来说服法官同情和支持辩护律师的观点。
要让审判长和合议庭成员知道我的观点,要让书记员很完整地记录下我的发言,出庭前我将阅卷记录作统一整理,分类装订,质证的装一套,我举证的另装一套。这两套材料分别是交个合议庭三位法官,再将一份交给控方,再将一份交给书记员。这样我在法庭的活动中始终按照我的文字准备在进行质证、举证、辩论,防止了出现不必要的过错和语病,同时也便于合议庭成员和书记员的记录,给对方留下一个好的印象。我记得有一次在最高院开庭时,我将准备好的材料装订成六份,分别呈交给三位法官和书记员,将另外一份交给对方,适逢对方二位律师未将自己举证材料进行归纳和装订,在法庭质证时手忙脚乱,颠三倒四,半天找不到要用的证据,气得审判长高举我装订好的证据目录说:“你看看人家的材料,都是同一地区的律师,为什么工作作风差别这样大呢?!”
是的,一个律师一辈子能在最高院开几次庭呢?!不论在哪一级法院开庭,你都要认真地阅卷和准备,阅卷与不阅卷大不一样!准备与不准备大不一样!一个律师要赢得法官和当事人的好评,赢得法官的尊重和认可,对每一个案件你就要认真地,不止一次的阅卷,精心地准备,严肃地出庭,绅士风度地言谈举止,这样的律师才是一名合格的刑事辩护律师。
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许小平
二零零九年八月十二日
西 安
侦查阶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风险告知原则
1 、犯罪嫌疑人和委托人的关系;
父(母)子:
血亲:
姻亲:
朋友:
2、询问拘留通知、逮捕通知是否已经收到;
3、可能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律规定;
4、律师不能对当事人承诺、许诺案件的结果;
5、律师完成本阶段工作后不存在退费;
6、尽量满足指定的律师。
二、办理委托合同
1、签约的主体要明确(签字、盖章、捺印);
2、签约的审级要一目了然;
3、律师收费和交通、打印、电话费分开列支;
4、合同中不应出现对结果、刑种预测的表述;
5、初审、终审合同不能合二为一;
6、合同中的文字尽量避免出现修改添写的内容,防止纠纷的出现;
7、合同中要用“初审”和“终审”表述,勿用一、二审来表述。
三、递交会见的手续
1、律师执业证、会见申请、会见介绍信、侦查阶段的委托书、联系电话前往侦查机关申请会见,等待通知会见的时间。
2、依法办案中理智等待,不可冲突、如遇阻力不可借助新闻来炒作。
3、不要和办案警官正面发生冲突,如果发生适可而止。
4、学会恰到好处的协商和沟通。
5、给其上级或领导“告状”尽量少用或不用。
6、当地的大案要案和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律师要学会顾全大局。
四、会见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1、告知自己的身份和执业单位,以及是谁交费为其聘请的律师。
2、在警官的陪同下会见当事人尽量用《刑诉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明确告诉当事人我们的权利,以及律师在侦查阶段不能取证的原则。
3、《律师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
4、《刑诉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机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派员在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5、对两法不一致要耐心等待全国人大对《刑诉法》的修改,用《律师法》的修改推动《刑诉法》的修改。
五、会见谈话中的禁止性做法
1、哑语;
2、暗语;
3、纸条;
4、手语;
5、禁止替委托人给犯罪嫌疑人捎带书籍、信件、现金和香烟等。
六、律师有权反对以下做法
1、录像、拍照;
2、录音;
3、警方记录并要律师签字;
4、无故终止双方会见;
5、在会见中警方对律师和犯罪嫌疑人不雅、不文明的语言和举止。
二00八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