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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标题: 昆明警方通告称嫌犯9月30日前自首可从轻处罚
发布时间: 2010年7月29日 阅读次数:56

2010-07-28 23:10:00 来源: 昆明信息港(昆明)  
昆明信息港7月28日报道 昆明市公安局今天(28日)发布第5号通告,凡9月30日前,一切刑事犯罪人员主动投案自首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市公安局为敦促刑事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2010年9月30日前主动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将认定为自首,并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事犯罪人员自首后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者提供侦破其他案件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以及有其他立功表现的,将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为刑事违法犯罪人员提供隐藏处所,提供财物,帮助刑事违法犯罪人员藏匿或者作虚假证明包庇的,将依法以窝藏、包庇罪从重处罚。对积极检举、揭发刑事犯罪人员或者提供线索的,司法机关将按规定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并为其保密。
但凡在2010年9月30日期限后,被公安机关抓获的刑事犯罪在逃人员,对其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予以从重处罚。(昆明日报 记者李凌)
(本文来源:昆明信息港 ) nete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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