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拒付软件开发费,律师助当事人全额追回

2023-11-30
20231122日,当事人A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尹女士专程来到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送上锦旗,上书“金牌律师、业务精湛;大显正义、 铭铸功德”,以表达对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的敬意以及对王旭律师、刘傲律师、孙明律师及律所运营张正军尽职敬业的感激之情。


Part.1

案情简介

20165月份,A公司与B公司签订《技术开发合同》,约定由A公司为B公司开发APP,合同约定开发经费和报酬总计人民币56万多。在合同签订后,A公司按照约定完成了所有APP的开发,并于20174月完成终验,双方签署了终验证书。然而B公司除前期向A公司支付了部分费用外,一直拒绝向A公司支付剩余费用,以A公司交付不合格等事由开始搪塞,拒绝支付尾款。无奈之下A公司法定代表人尹女士慕名找到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希望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公司的权益。

Part.2

办案过程

三位律师接受A公司的委托后,多次同当事人沟通交流,梳理案情脉络,整理证据材料,最终确定了诉讼方案,三位律师认为本案的焦点问题有以下三点:
1、案涉合同从订立生效截止提起仲裁长达6,案件是否存在超过诉讼时效法律风险,如存在,该怎样举证去证明诉讼时效已中断。
2、双方之间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但如何证明A公司已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APP的开发并向B公司交付,B公司出具的终验证书是否能够证明A公司所完成的APP符合合同要求。
3、B公司违约,那么B公司应当承担那些违约责任。
之后在案件仲裁过程中,三位律师通过梳理整合证据,分别向仲裁委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通话视频、技术要求及技术实现、修改等开发过程中产生的材料,以及相关合同依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以证明A公司已经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而B公司拒不付款的行为已经严重违约,故B公司应当承担根据合同约定支付技术开发费用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Part.3


案件结果

最终仲裁委采纳了三位律师的全部意见,支持了A公司的仲裁请求,维护了A公司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法律的公平与公正,截至发稿A公司已经全额拿回了应得款项,本案圆满结束。


Part.4

律师提醒

三位律师提醒:少数企业会利用合同漏洞或手续上的欠缺逃避责任,而完备、详细的书面合同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证据材料的收集对于交易安全十分重要,因此当事人应当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注意证据的收集和保留,以免出现纠纷后由于证据不充分导致权利无法实现。

Part.4

法律链接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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