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陕西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三十四条,将于6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陕西省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行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乡村振兴工作机制。这也意味着,今后陕西省乡村振兴将有法治保障。
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是法律工作者的应尽职责,我所乡村振兴法律实务研究中心切实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建言献策,自2022年5月以来,我所乡村振兴法律实务研究中心积极参与《陕西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修改提议工作,先后三次开会讨论商议修改意见,最终形成三份修改提案报告书,共提出48处修改意见,为《陕西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的修改工作做出应有的贡献。
《条例》在推动产业振兴、培育造血能力,创新乡村治理方式、提升乡村善治,强化要素保障、破解瓶颈制约三大方面亮点突出。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的核心,是乡村形成自我造血能力的关键,明确应当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乡村振兴既包括产业、人才、组织等多要素的全面推进,也离不开乡村治理、文明乡风等多管齐下;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钱、地、人、技等资源是当前制约乡村振兴的最大因素;着力破解瓶颈制约,激发强劲动力活力,优化乡村营商环境。
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是法律工作者的应尽职责,律所乡村振兴法律实务研究中心要切实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建言献策,立足现实、紧扣主题,提出了明确的修改意见。最终《陕西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采纳了我所研究中心提出的多处修改意见,《条例》的出台是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具体措施,对于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