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向豪律师:“短剧”——狂飙背后的法律隐忧与合规之路

2025-12-02

近几年来,“短剧”作为一种新兴的内容产业,以“短、平、快”的节奏和“爽、虐、反转”的高能情节迅速席卷市场,成为影视行业最引人瞩目的“新星”。然而,在行业井喷式增长的背后,却潜藏着知识产权、内容合规、广告营销、数据安全、投融资以及劳动人事等多重法律风险。笔者在成为律师前,曾在艺术、媒体行业从业数年,本文旨在综合自身经验,并结合短剧行业的兴起背景与现状,浅析行业面临的法律问题,以期助力行业规范有序的发展。

2023年,一部名为《无双》的短剧横空出世,创造了多平台八日累计充值过亿的神话,彻底点燃了全国的微短剧市场。这种单时长较短、全程高能、反转不断的“电子榨菜”,以其极低的制作成本、超高的投资回报率,迅速成为资本、制作方和平台争相追逐的新风口。

然而,行业的“狂飙突进”与法律法规“相对滞后”形成了鲜明对比。短剧在创作模式、上线渠道、盈利机制上的创新,不断冲击着现有的法律框架。从IP盗用到内容低俗,从诱导付费到数据滥用,法律风险如达摩克利斯之剑高悬。如何在这场“快”节奏的突进中寻求“慢”节奏的稳定,是当下短剧行业值得探讨的一个问题

   (一)行业背景:时代发展应运而生的产物

信息技术进步飞速的时代背景下,超高速网络的普及与智能手机的广泛使用,为短视频内容的消费市场奠定了坚固的基础。现代人生活节奏快,碎片化时间成为内容消费的主要场景,视频、短的出现则恰好填补了这一空白。

其中短剧通过密集的冲突、快速的节奏和“逆袭”“穿越”“复仇”等狗血又不失经典的剧情,精准命中用户的“爽点”实现对观众无关性别年龄的“通杀”,成为当下内容行业市场最璀璨的一颗明珠。

   (二)行业现状:繁荣与乱象并存

如前所述,短剧市场规模正以惊人的速度扩张。月流水过亿短剧制作公司已经不足为奇短剧行业甚至吸引了阅文、中文在线等传统网络行业巨头,以及众多大型MCN机构乃至影视公司入局。而随着行业的发展,短剧市场现如今形成了IP/剧本-制作-平台/小程序-投流”的完整产业链其中投流方往往在分账中占据主导地位,制作方则面临较大的成本和回款压力。 

目前短剧市场上霸总、战神、穿越、重生等题材占据主流,同质化竞争激烈。为在短时间内抓住用户,许多作品游走在低俗、暴力、炫富迷信等违规题材边缘。2023年开始,广电总局开始大规模查处并下架违规短剧,也代表着短剧行业野蛮生长的时代结束。

   知识产权风险

1剧本侵权

由于短剧市场剧本需求量便不会留给编剧太多时间进行创作这就导致“融梗”、“洗稿”现象频发。例如,将一部热门长篇小说或网文的核心情节、人物关系压缩改编为短剧剧本,若未经作者或权利人授权,此类短剧就极易构成改编权侵权如前一阵大火的“鬼吹灯”“盗墓笔记”系列短剧同样因为短剧制作周期短,导致制作方在前期以及制作过程中往往忽略甚至无视与权力方订立书面合同,比如制作方在获得剧本时,未与编剧签订权属清晰的《委托创作合同》或《著作权转让合同》,就极有可能导致后续开发、改编、分销的权利基础存在瑕疵尤其在编剧与制作方就作品分成产生争议时,版权归属问题会成为一方的致命伤。

笔者虽暂未办理过短剧行业此类侵权纠纷的标志性案件但如上风险却是显而易见的。目前的司法处理方向可以参照“琼瑶诉于正案”等经典案例确立的“接触+实质性相似”侵权认定规则短剧领域的侵权认定将侧重于核心情节链、人物设定与关键场景的实质性相似。

2音乐、字体、图片素材侵权

这是短剧制作中最容易被忽视的风险。提高效率市场上的大部分制作方都经常擅自使用未经授权的背景音乐、字体、影视片段或图片作为素材。殊不知大到音乐、画面,小到字体、表情包往往都是存在版权的,未经授权的使用,一旦作品,维权诉讼或许会接踵而至。

3人物形象与商标权侵权

笔者此前接触过部分案例,蹭热度,使用与知名影视剧明星,或者知名企业高度雷同的角色名称、形象(如一些短剧中有“顾里”、“何以琛”小米集团),这就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或侵犯他人商品化权益。若将热门短剧的名称注册为商标,也需注意避让他人在先权利。

   (二)内容合规风险

1违反程序、制度性要求风险

内容合规是短剧生存的底线,直接关系到作品能否上线乃至平台能否存续。根据《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网络微短剧创作生产与内容审核细则》等规定,从事短剧制作发行的机构需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与持证机构合作,且重点短剧(如投资额度较大)需实行备案登记而市场上的大量小程序短剧此前长期处于“无证驾驶”或“未备先播”的状态,是监管打击的重点。

2不良内容、价值观风险

大量短剧,为了达到迅速引流目的,在内容导向甚至是价值观上都存在极大问题,如:过度渲染“霸总”财富,丑化穷人形象渲染暴力、色情低俗:包含血腥打斗、性暗示等情节歪曲历史、侮辱英烈:在穿越、重生题材中随意篡改历史宣扬封建迷信涉及占卜、改命、玄学等。这些内容不仅违反了传统意义上的公序良俗,更触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明确禁令。

3广告合规风险

短剧本身即是一种广告载体,其推广和内置广告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虚假宣传与诱导付费:宣传语如“必看”、“爆款”、“看完改变命运”等可能构成虚假宣传。付费环节设置“套路”,如默认自动续费、虚假的“限时优惠”等,则可能构成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在投流过程中,恶意攀附他人知名作品名称(如“《狂飙》衍生短剧”),或贬低竞争对手,可能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的混淆行为或商业诋毁。

   (三)数据合规与个人信息保护风险

正如我们大部分人现在使用的短视频平台一样,我们接收的内容实际上都是通过对用户画像的精密分析而推送的。短剧的精准投流则更是深度依赖用户数据分析,这就要求短剧投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范部分小程序或APP在未明确告知用户的情况下,直接收集设备信息、位置信息、浏览历史等,用于用户画像和精准广告推送这就存在严重的侵权风险,还有些中小平台技术相对薄弱,甚至存在用户数据泄露、被篡改的风险。一旦发生数据安全事件,运营者将面临高额行政处罚乃至刑事责任。

   (四)投融资与合同风险

行业的快节奏催生了大量“草台班子”式合作,其间合同风险巨大。正如笔者了解的,短剧行业中很多投资方与制作方之间存在一个对赌协议但这种协议或合同往往收益分配条款约定不明确,项目运转正常或许不会有太大问题,但在项目大卖或亏损时极易引发纠纷。还有如多方主体合作制作短剧时,关于主控权、成本超支、版权分割、收益结算等条款若不够细致,便会导致一场合作危机四伏。

短剧制作方实际上在项目中常处于弱势地位,其收益高度依赖合作方的诚信与数据透明度。而在制作方与平台/投流方的分账合同中,往往关于数据透明(如后台播放量、付费用户数等关键数据)、结算周期、保底条款等往往因内容不明确而存在争议会引发纠纷,诉讼也是常有之事

拿笔者的一位好友举例,其名下的影视公司与一位个人(简称A)合作拍摄一部短剧,由于时间紧张加之行业习惯,双方口头约定A分两笔出资,共50万元与公司合作,后期保底收回成本60%,产生收益的情况下,双方各自50%分成,A首笔出资25万后,公司启动项目,但在项目接近过半时,A的第二笔款却迟迟没有支付,而公司只能几位股东一起凑钱接着推进项目,直至制作完成,A也没有再进行出资,而项目也因为预算不够,只能缩减预算降低成本,最终也因为作品品质不高而流量不佳,严重亏损。所以该项目就是因为合同风险导致各方受损的一个典型案例,而且根据笔者好友所述,该情况在目前的短剧行业是常见情况。

   (五)劳动与人事风险

为压缩成本、追求效率,短剧行业普遍采用项目制、外包制,劳动关系不规范。核心人员编剧、导演、演员常被以“合作”、“兼职”名义聘用,不予签订劳动合同,无法享受社会保险等法定待遇,发生工伤或劳务纠纷时权益难以保障。

这里再拿笔者的一位校友Z举例,Z近几年一直从事短剧行业的导演工作,而短剧行业因为制作周期短,就必然会导致制作时核心工作人员存在大量的超负荷工作,例如行业常说的“大夜”,就是指拍摄时间达到一个通宵。这也就导致工作人员往往身体负荷过载,而这位校友Z是在今年8月份,一次加班拍摄到凌晨,回到酒店后猝死在酒店房间内。但因为跟制作方没有签订任何的合同,最终无法认定劳动关系,经过家属与制作方的协商,虽然达成了一个赔偿协议,但具体的金额还是远远不及工亡的赔付标准,这样的悲剧,本不应上演,但实际上在当下的短剧行业不足为奇。

面对错综复杂的法律风险,短剧行业的从业人员必须建立起贯穿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合规体系,才能助力行业的健康发展,具体可从如下环节及方向把控:

   (一)强化知识产权管理与合规审查

剧本创作阶段,就应引入合规审核,对照《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等规范性文件,对可能涉及敏感、低俗、违规的内容进行前置过滤和修改。

项目启动前,制作方应当通过与编剧或其他剧本权利方建立《著作权转让合同》或《授权许可合同》取得剧本完整的、无瑕疵的著作权、财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转授权等),另外在项目初期还需进行严格的商标与版权检索,避免与在先权利冲突。

而负责后期剪辑的团队或部门,则必须树立版权意识并建立素材库正版化采购制度,对使用的音乐、字体、图片等,严格通过正规渠道获取授权,且要注意妥善保管授权证明文件。禁止在网络途径中随意取用素材。

发行方同样需要具备合规意识,应当及时主动了解并遵守广电主管部门的备案要求,对于需要备案的短剧,坚决做到“先备后播”。

笔者建议从事短剧行业的公司,有条件的都应当建立侵权投诉快速响应机制(聘请法律顾问或者组建法务部门),建立三级审核制度:“制片人-内容总监-法务/外聘顾问”三级内容审核机制,确保成片在价值观、政治导向、公序良俗上符合监管要求。同时该机制能够负责处理侵权投诉。若发现自身作品或被侵权,也能够及时通过平台投诉、发送律师函乃至提起诉讼等方式及时维权。

   (二)规范广告营销与用户数据处理

如前所述,短剧进入市场,推流也是重要一环。所以短剧推流及营销时,也应注意合法合规,杜绝虚假、夸大的宣传用语,尤其是推流平台在付费页面,必须以显著方式明确告知用户付费规则、取消方式,严禁设置误导性或欺诈性的付费陷阱。

短剧平台也需制定并公示清晰的《隐私政策》,明确告知用户信息收集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获得用户同意,遵循“最小必要”原则,不收集与业务无关的用户信息,并积极采取必要的技术和管理措施,保障收集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泄露。

   (三)优化商业合作与合同管理

短剧虽“短”,但制作也需要多个部门,各个环节通力合作。故在短剧制作中,每一个环节主体都需树立“书面合同为王”的概念。所有重大合作,无论关系亲疏,都必须签订权责清晰的书面合同。合同应重点关注如下方向:

·版权与授权:明确各环节的权利归属与授权范围。

·收益与对账:明确最终收益的计算依据、方式,细化具体分账比例、结算周期、对账方式以及数据查询权限。

·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设定明确具体的违约情形,对应的赔偿责任。约定高效的争议解决方式(如行业协会的调解或商事仲裁)。

·专业法律支持:在签署重要投融资、分销合同前,聘请专业娱乐法或精研行业的律师进行审阅,规避风险。

   (四)规范用工管理

从事短剧行业的公司,应当与核心创作人员、固定工作人员、演员等人员建立规范的劳动关系或劳务、承揽关系,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工作内容、报酬、知识产权归属及肖像权(如发生)的授权范围。

劳动关系必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避免后续劳动纠纷风险,也减轻因工伤亡的事故发生时,用人单位的责任风险。劳务关系下合同也需明确工作时间、报酬、劳务内容及结算方式等具体细节,对于具有人身风险的职业,应当及时购买保险,当下大多数的公司不在意如上细节,一旦事故发生,自身或要承担巨大责任。

   (一)对短剧制作与出品方

·树立“合规先行”理念:合规先行先改变的应当是理念,当下的大多数短剧制作与出品方都是本着“能省则省”“压缩成本”的理念,大多不愿在企业合规层面投入过多成本,而这种思维是显然错误的。正如前文所言,短剧行业“野蛮生长”的时代早已结束,合法合规已然成为从事该行业的必要条件,因此短剧制作与出品方应当将合规成本视为必要的生产成本,而非额外负担。

·构建标准化合同体系:短剧制作环节复杂,针对剧本采购、联合制作、演员聘用、平台分发等不同环节,均应因其特点而制定并逐步完善标准合同模板,提高效率,降低风险。

·谨慎选择合作伙伴:短剧制作与出品方在与其他方合作时,应当相对方的资质、信誉和市场口碑进行事前审查,必要时可委托律师进行尽职调查,优先选择与合规意识强、数据透明的头部平台合作相对风险会降低不少。

   (二)对平台与分发方

·履行平台主体责任:短剧投入市场后,一旦产生纠纷,往往平台会被最先追责。因此平台需要建立健全内容审核、用户投诉处理机制,对入驻的短剧进行严格的事前审核和事中监控对投诉要及时接收并处理。

·保障分账透明公平:平台应当合作方开放可信的数据后台,建立清晰、公平的分账规则和定期结算机制,共建良性产业生态避免纠纷。

·加强用户权益保护:简化退款流程,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和诱导付费,提升用户体验,方能维护平台长期信誉

   (三)对投资方

·开展法律尽职调查:在投资前不仅要对目标公司的规模进行审查,更重要的是对目标项目或公司的知识产权完整性、内容合规历史、核心合同等进行全面法律调查忽视如上内容,则可能会面临“竹篮打水一场空”的下场。

·设计风险隔离条款:优化投资协议或合同内容,设置知识产权保证与赔偿条款、共管账户、分期拨款等条款,尽可能做到风险隔离,保障资金安全的效果。
短剧行业的爆发,是技术发展与需求变化共同作用的结果。然而,任何行业若想实现长远发展,都不能背离法治的轨道。当下的短剧行业正站在一个关键的十字路口:是继续在灰色地带游走,攫取短期暴利,最终在监管的重拳下黯然退场;还是主动拥抱合规,自我修正,以优质内容和健康体系赢得未来?

答案不言自明唯有“合规”理念成为行业共识和行动自觉,构建起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内容创作体系,以法律法规为底线的内容审核体系,以及以诚信公平为准绳的商业合作体系,短剧这股“新风”才能吹得更久、更远,真正从一个现象级的“风口”,蜕变为中国数字文化产业中一支坚实而富有活力的力量。

以上内容为笔者根据自身经历、身边从事短剧行业的好友叙述,综合部分网络资料对行业法律问题的浅薄分析,仅代表笔者个人观点,如存在不同见解,欢迎交流。行业内公司或从业人员如需相关法律服务,欢迎联系。
返回顶部 一键导航